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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FC柔性扁平線有沒有要求測ROHS3.0?
- 作者: 阿勇
- 來源: 鑫美特FFC排線
- 日期 : 2022-07-11
截止目前,已經有不止10個客戶問我,貴司ffc柔性扁平排線產品有通過ROHS3.0嗎?
什么是ROHS3.0了?我想這都來源于國外客戶的叫法。我說沒有ROHS3.0,客戶還不相信,非得說外國客戶就是要做ROHS3.0,你不懂就是你的不是了,把我給委屈的難受。既然市場上都有ROHS3.0存在誤區。那我今天就來科普科普吧。希望下次外國客戶說給我做ROHS3.0!希望大伙可以理直氣壯的懟回去,
為了加強市場監管、統一執法并更好的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,歐盟委員會于2011年7月1日發布修訂指令2011/65/EU(RoHS 2.0), 該修訂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起開始全面開始實施,RoHS1.0同時廢止。
2015年 3 月 31 日,歐盟公報發布修訂指令 2015/863/EU,修訂2011/65/EU的限制物質列表,受限物質由之前的6項增加到10項 ,修訂指令自發布之日起第20天正式生效。增加的四種物質分別為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已)酯 (DEHP),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 ,鄰苯二甲酸丁芐酯(BBP)和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(DIBP)。至此,ROHS2.0 指令受限物質清單正式更新為 10 項。此修訂指令發布后,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。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出口歐盟市場的電子電器產品(除醫療和監控設備)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; 同時,2021年7月22日起,醫療設備(包括體外醫療設備)和監控設備(包括工業監控設備)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。至此,出口到歐盟的ffc排線線纜也必須要符合ROHS2.0規定標準。
按照上述發展史,可以歸納為:2002/95/EC和2011/65/EU強制要求測試的項目都是6種,稱之為RoHS 1.0。強制要求測試10項的2011/65/EU&(EU)2015/863稱為RoHS 2.0
因為這三個時間點的變更,有部分人(或者外國客戶)將上面的三個階段分別稱為RoHS 1.0(2002/95/EC)、RoHS 2.0(2011/65/EU)、RoHS 3.0(2011/65/EU&(EU)2015/863)。
RoHS 3.0其實也就是測10項。所以,RoHS 3.0說法是錯誤的,RoHS指令也沒有出第三個版本,只是RoHS2.0(2011/65/EU)的擴充而非改版。
因此遇到相關問題時,FFC柔性軟排線只需明確要測試的是6項還是10項即可。不過,從2019年7月22日以后,大家應該不會再有這個困擾了,因為都是要測10項了。線纜企業從現在開始如果申請RoHS認證,要求直接測試10項。
什么是ROHS3.0了?我想這都來源于國外客戶的叫法。我說沒有ROHS3.0,客戶還不相信,非得說外國客戶就是要做ROHS3.0,你不懂就是你的不是了,把我給委屈的難受。既然市場上都有ROHS3.0存在誤區。那我今天就來科普科普吧。希望下次外國客戶說給我做ROHS3.0!希望大伙可以理直氣壯的懟回去,
沒有ROHS3.0說法,FFC柔性軟排線不需認證ROHS3.0
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于2003年1月27日通過了RoHS指令(RoHS 1.0,2002/95/EC),全稱《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》。指令要求,從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或產品(包括ffc排線)不含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。各成員國應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將本指令轉化為各國法規。規定限制對象為產品中所有的均質材料。為了加強市場監管、統一執法并更好的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,歐盟委員會于2011年7月1日發布修訂指令2011/65/EU(RoHS 2.0), 該修訂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起開始全面開始實施,RoHS1.0同時廢止。
2015年 3 月 31 日,歐盟公報發布修訂指令 2015/863/EU,修訂2011/65/EU的限制物質列表,受限物質由之前的6項增加到10項 ,修訂指令自發布之日起第20天正式生效。增加的四種物質分別為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已)酯 (DEHP),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 ,鄰苯二甲酸丁芐酯(BBP)和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(DIBP)。至此,ROHS2.0 指令受限物質清單正式更新為 10 項。此修訂指令發布后,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。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出口歐盟市場的電子電器產品(除醫療和監控設備)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; 同時,2021年7月22日起,醫療設備(包括體外醫療設備)和監控設備(包括工業監控設備)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。至此,出口到歐盟的ffc排線線纜也必須要符合ROHS2.0規定標準。
按照上述發展史,可以歸納為:2002/95/EC和2011/65/EU強制要求測試的項目都是6種,稱之為RoHS 1.0。強制要求測試10項的2011/65/EU&(EU)2015/863稱為RoHS 2.0
因為這三個時間點的變更,有部分人(或者外國客戶)將上面的三個階段分別稱為RoHS 1.0(2002/95/EC)、RoHS 2.0(2011/65/EU)、RoHS 3.0(2011/65/EU&(EU)2015/863)。
RoHS 3.0其實也就是測10項。所以,RoHS 3.0說法是錯誤的,RoHS指令也沒有出第三個版本,只是RoHS2.0(2011/65/EU)的擴充而非改版。
因此遇到相關問題時,FFC柔性軟排線只需明確要測試的是6項還是10項即可。不過,從2019年7月22日以后,大家應該不會再有這個困擾了,因為都是要測10項了。線纜企業從現在開始如果申請RoHS認證,要求直接測試10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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